「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成《反恐條例》首案,其中8人認罪,1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人早前判刑,其餘7人今(14日)被押往高院判刑,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被指涉案主腦、先有殺警念頭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兩罪,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隊長黃振強亦承認上述串謀爆炸等兩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判囚13年半。
吳智鴻聞判表現平靜,當法官表示就他曾當義工額外減刑時,吳智鴻頭微仰天、面露微笑。至於蔡凱明聽取刑期後脫下眼鏡,垂頭數度抹淚。黃振強和蘇緯軒步入囚室前有說有笑。
法官張慧玲判刑指,本案計劃殺警及差不多成事,較「葉繼歡案」及「光城者案」嚴重,批評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從而顛覆香港政府,「惡毒心腸令人咋舌」,而黃振強負責帶領屠龍小隊引誘警方到場,責任非輕。張官斥涉案計劃周詳,惡毒之處實非筆墨可形容,被告為實踐政治目的,不理他人死活,明顯向社會宣戰。
本宗案件原定早上判刑,惟因八號風球延至下午宣判,仍有大批市民到庭旁聽,而大部分較早到達的人士均佩戴口罩。被問及是否得知案件內容,有人稱「唔係好方便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