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社工謝世傑以個人身分入稟司法覆核環保署長決定。謝世傑一方早前申請擱置法律程序,直至法援申請有結果,遭法官高浩文拒絕。法官今(13日)頒判辭指,原本以為法援署能在短時間內審核法援申請,現在發現想法太樂觀。法官提及,法援署去信回覆謝世傑時,將本案視為普通的法援申請,無考慮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法援署做法「有點難看」。
法援署審批謝世傑法援的期限明日(14日)屆滿,謝世傑早前申請擱置法律程序14日,直至法援申請有結果。法官高浩文今在判辭表示,法庭不會指示法援署長該做甚麼,但本案具公眾利益,應盡快處理。法官一度預期,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後,法援署能在短時間內審批申請,法官現在發現想法過分樂觀及錯誤。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曾書面回覆謝世傑,稱一般需時3個月審批法援,又說法律團隊不應重覆去信查問,否則會拖延進度。法官在判辭表示,從信件可見,何慧嫺似乎將本案視為普通的法援申請,沒有考慮案件涉及廣泛公共利益,並具迫切性。
法官認為,法庭已指示本案以合理迅速的方式審理,法援署回覆以3個月的一般期限處理,似乎「有點難看」(a little unattractive),對案件毫無幫助。法官提及,謝世傑不知道法援審批進度,無法按法庭制定的時間表提交證據,法援署卻認為謝不應去信查問,謝猶如蒙在鼓裏。
惟法官表示,若法庭批准擱置法律程序,各方可能以為原定的案件管理時間表不重要和欠缺迫切性,有別於法庭早前的指示。法官認為,本案涉及環保議題和政府發展項目,牽涉公眾利益,最好做法是法援署運用資源,盡快處理法援申請,故駁回擱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