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一日,警方在一名男射擊競技場職員的住所搜出手槍、長槍及彈匣等物品,事後該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證人黃金鋒供稱,涉案彈匣標記「LE/Govt Only」字樣,認為有關彈匣目標顧客為執法機構或政府。另外,辯方質疑黃金鋒無在專家報告解釋如何測試涉案彈匣,黃說「所以我就在這答問題,對嗎?」
被告施朗(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否認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以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1枝手槍、4個彈匣、1枝長槍連膛口裝置及53枚槍彈殻。根據控罪書,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處理。
負責檢驗證物的警方軍械法證課高級督察黃金鋒供稱,涉案長槍經過改裝,無法自動上彈、沒有膛線(rifling)、槍口(muzzle)被一塊圓柱形聚合物阻隔、槍內的撞針(firing pin)被縮短,而且撞針針孔閉上,但除了無法開火外,該長槍其餘功能正常。黃亦確認,只要換上一條正常長度的撞針,以及利用合適的工具開啟撞針針孔,便能恢復長槍的開火功能。
另外,庭上提到,涉案手槍刻上「Glock 17」字樣,以示該槍的品牌及型號。黃金鋒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日本玩具氣槍製造商Marui也會生產「Glock 17」玩具槍,並會在槍身刻上「Glock 17」字樣。黃亦同意,部分物品的真品和仿製品看起來或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