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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遭社工襲擊獲償逾44萬元 包括14萬元未能加班津貼損失 (19:34)

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立法會外發生衝突,一名男警遭男社工踢中頭部,導致右眼及頭肩受傷。男警入稟區院向社工索償,上月在社工缺席下聆訊。法官羅麗萍今午(11日)頒判辭裁定男警勝訴,下令社工賠償共約44.6萬元,當中包括20萬元為痛楚受苦賠償,以及14萬元未能加班的津貼損失賠償。

原告曾志安(事發24歲)由律師代表,他作供透露已晉升督察。被告丘子樂則不曾在案件程序露面,他於2020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囚4個月。

判辭指,當晚立法會外有近200名示威者非法集結,隸屬機動部隊的原告見同袍遭示威者包圍遂上前協助,隨即被示威者推倒並向其頭部拳打腳踢,又被金屬棒擊打感到劇痛和受侮辱。當有人嘗試搶去原告的警棍時,原告恐怕死亡將至,他憑著「求生意志」防止警棍被奪。原告未能認出施襲者,但證據顯示被告踢過原告至少一次。

針對傷勢,原告右眼遭玻璃碎片導致眼瞼裂傷,他稱雙目一度完全失去視力,左後腦枕骨及右肩亦受傷。原告同日出院,惟他持續頭疼肩痛,出現嘔吐感覺,而且焦慮、失眠及情緒低落,他不時憶起受襲片段,並有社交恐懼症狀,確診腦震盪症候群。他亦曾到港大深圳醫院求醫,確診創傷後遺症。羅官認為男警沒誇大傷勢,他有輕微頭痛和腦震盪症候群等,幸好迅速痊癒及經已復工。

就賠償方面,羅官除批出20萬元作為痛楚受苦賠償,亦接納原告遭示威者殘暴施襲,批10萬元懲罰性賠償。至於原告因而告假7個多月,羅官就他未能加班的津貼損失,批出約14萬元賠償等,被告合共須賠償44.6萬元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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