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規管劏房框架。社區組織協會表示,當局立法規管不包括籠屋,至於是否規管板間房則含糊不清,要求政府應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類別,涵蓋規管所有不同建築物或樓宇的床位寓所、板間房,並訂立時間表及安置支援政策。
社協表示,簡樸房扣除獨立廁所後,其他日常生活起居面積可能不足7平方米,若住戶為2人或以上就會很擠迫,建議當局應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以8平方米作為起點,2人住戶的居住面積應不少於13.5平方米、3人不少於19平方米,並規定單位最多可居住人數,確保最低居住面積合乎人道。
社協又認為,執改劏房單位需要一定成本,為符合規定,營運劏房的成本將增加,業主會轉嫁至租客身上,建議當局將居於不適切居所、且輪候公屋滿3年私樓住戶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恒常化,並盡快立法規管起始租金。社協亦表示,劏房居民最關注是被迫搬遷和安置問題,促當局對不同情况的租戶,安排相應安置政策,應包括所有被迫遷的劏房戶,並提供搬遷和租金津貼,津貼期不少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