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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刀斬焚宅殺三母女 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罪脫 (15:41)

六旬漢懷疑比他小二十歲的女友變心,二人在大埔劏房爭執期間,男子到廚房取刀亂斬女友,繼而於單位縱火,女友兩名分別13歲和8歲的女兒亦捱刀傷。三母女最終不治,男子否認3項謀殺罪及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經審訊後,4男3女陪審團今(7日)上午10時05分退庭商議,陪審團商議逾5小時後,分別以5比2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不成立,3項誤殺罪則同樣分別以5比2裁定罪成,理由是被告案發時受激怒,縱火罪則一致裁定被告罪成。被告聞判期間一直低頭,一度以紙巾抹鼻。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求情。

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否認於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在大埔美雲樓某單位有意圖危害前述3人的生命而縱火。

綜合庭上證供,女事主溫菊芳為新移民,靠綜緩維生,來港前任職美容業,她2007年及2013年分別與兩名男子誕下女兒賴夢芯及廖淑媛,被告則任職地盤工人,其妻子2019年去世。被告2020年與溫發展成情侶,並搬到涉案單位與三母女同住,二人的戀情遭被告親生女兒反對,女兒質疑溫為騙財。

被告向急症室醫生和錄取口供的警員分別指,案發當日凌晨時分溫因打麻將夜歸,他提出性交要求遭拒絕。及後二人爭執和打架,被告質疑溫外遇,溫揶揄被告「人又老錢又冇」,揚言要找年輕富有的男伴,同時致電他人謊稱被告持刀作勢斬她。被告聞言大怒,遂到廚房取到斬溫,兩名女童「挨咗埋去」,被告因而「唔覺意」傷及她們。

據法醫報告,溫全身有118處刀傷;賴有36處刀傷;廖有6處刀傷,其中4處在頭;3人體內均驗出不同含量的一氧化碳。法醫指3人死因是多處刀傷和吸入火場煙霧,其中單是溫的傷勢和廖體內的一氧化碳含量已足以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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