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於周一(4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庭內持刀衝向裁判官王證瑜,過程中被警員制服。該男子暫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案發時管有的4樽液體和兩樽粉末,以及跟案發時身處庭內的人士錄口供等。裁判官終在被告無保釋申請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其間被告需還押及接受「特別看管」。
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王證瑜,案件今日首度提堂。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身穿灰衣灰褲到庭應訊,由至少6名警員看守,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以微弱的聲線表示明白。
控方指出,被告上庭前曾被帶到伊利沙伯醫院觀察,醫療報告裁定被告適合出庭,惟醫生視被告有暴力傾向;此外,被告被起訴前在控罪書寫上字句,表示希望「自我了結」。控方稱,客觀事實令人相信被告有自殘傾向,認為被告需接受「特別看管」。裁判官陳志輝終在辯方無保釋申請下,將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3日再訊,其間要接受特別看管。散庭後,到庭旁聽的被告家屬哭訴被告的情况,稱他「壓力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