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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疑斬殺三母女及縱火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17:30)

六旬漢疑2021年7月在大埔劏房斬殺女友三母女和縱火一案,高院法官今(6日)引導陪審團時提到,3名事主被發現時疊放在一起,身軀朝天,形容情况「非常奇怪」,若兩名女童只欲保護母親,估計姿勢應是抱著對方。法官並提到,需獨立考慮三母女事發前所說的話和做的事,會否導致一名有一定自控能力的人被激怒而突然失控犯案。陪審團明(7日)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引導指,謀殺罪須證明事主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遭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非法殺死,而被告案發時必須是頭腦清醒、有正常心智,且有意圖導致他們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指案中只爭議被告有否殺死事主的意圖,若接納他受激怒而作出涉案行為,則構成誤殺。就縱火一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導致單位財產受損害,或無合理理由下罔顧此點。

張官續指,被告警誡下稱案發當日溫菊芳拒絕其性交要求,及後突然致電他人謊稱自己持刀作勢斬她,又揶揄他「人又老錢又冇」,而先前溫曾著被告搬走去和其「痴線女」住。張官提到被告的招認屬混合式供辭,他未必全盤交代事發經過,陪審團需決定被告混淆事實抑或故意撒謊。惟可肯定刀傷和火勢由被告引起,他亦承認欲與溫同歸於盡,被告照理不會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項。

另一方面,證供顯示被告喝醉後會當著他人面前責罵3名事主,亦曾追打親生女,但未能證明被告事發前喝酒。若陪審團接納是因女兒不收拾房間而打她,可視被告激進,若是出於女兒提及溫的不是,則被告仍有一定脾氣,不滿時或使用暴力。張官提醒,溫是一名單親母親,與兩名女兒一同被殺死,三母女或許令人同情,有消防員庭上作供時更落淚,但陪審團不應感情用事,而要基於事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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