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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注射透明質酸致皮膚壞死 美容師罪成判囚5個月 (13:32)

一名女子在美容院「韓洋美容」注射透明質酸後皮膚壞死,其後涉事美容師被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表示,若事主的情况跟被告無關,被告就不會陪事主求診及支付醫藥費,拒絕接納被告稱對施針一事「冇任何印象」。裁判官亦考慮到事主能清晰憶述施針情况等因素,裁定被告罪成,判她監禁5個月。

被告耿浛洋(報稱美容師,56歲)被指於2017年3月26日,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華暉大廈某室,在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羅玉容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她受人身傷害。

暫委裁判官馬嘉忻裁決時指,事主羅玉容作供時沒有迴避提問,屬誠實證人,而且能清楚講出被告在十多厘米外替自己施針,認為事主能辨認施針者的身分。

至於被告的證供,馬官指,被告供稱對案發時的事情「冇任何印象」,事後卻陪到事主到醫院檢查及繳付醫藥費。馬官質疑,若事主的情况跟被告無關,被告應不會陪她到醫院及付醫藥費。馬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為她曾替事主注射透明質酸,並基於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自己不是醫護人員,以及沒持有相關牌照等因素,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有兩次案底的被告於內地出生,曾在當地接受美容訓練,2009年移居本港後亦從事相關工作,但本案發生後改任侍應,月入約9千元。辯方亦提到,被告曾於2009年遇上交通意外,導致面部嚴重受傷,因此被告會替自己注射「填充劑」。辯方同意本案案情嚴重,判監無可避免,冀法庭考慮到本案涉及單一事件而寬大處理。馬官稱,考慮到被告的背景、求情,以及事主傷勢等因素,判被告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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