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女事主去年接到騙徒來電,誤信對方是其幼子及被拘捕,需要金錢保釋,她情急之下交出6萬元,對方其後重施故技索款12萬元。案發時27歲的廚房工人涉嫌到場收取款項,被控各一項串謀詐騙及屬交替控罪的企圖洗黑錢罪,他今(5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承認企圖洗黑錢罪,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加刑三分之一,判處被告入獄2年5個月。
被告周俊發(現年29歲)報稱廚房工人。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高級督察郭文煒於判刑後作案情簡報,指因應詐騙及洗黑錢案件上升,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強阻嚇力,獲暫委法官黃雅茵批准。郭提醒市民若接到陌生來電聲稱是親友並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和核實內容,另切勿因一時貪念協助騙徒收受贓款,否則招致法律後果。
案情指,去年7月4日,身分不詳的男子A致電73歲的李姓女事主,A稱呼李為「媽咪」及表示是其幼子。同月8日,A致電李稱他因與人爭執而被捕,需要10萬元保釋金。李說她只有6萬元,並按A的指示將現金交予A的朋友。不足一個小時,李再收到A的來電稱不夠律師費及索款12萬元,她說銀行已關門,周一才可給予款項。同日李與家人見面及揭發騙局,報警處理。
同月10日,A又要求李準備12萬元,李答應A,並且通知警方。警方安排監控行動,在李與被告交收道具現金後,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