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疑在大埔劏房斬殺女友三母女和縱火一案,今(5日)在高院續審。控方指3名事主被發現時疊放在一起,火場無其他人,故必然是被告所為,亦顯示他案發時無失控,更想出和執行一個整理事主身體的方法。此外,被告警誡下表示事發時女友和其幼女均有求饒,他回應「冇用㗎,我已經斬緊你」,可見他頭腦能運作,並迅速回應。控方力陳被告自主謀劃殺害3人。
控方結案陳辭指,案中有多處證據證明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就事發經過撒謊,例如他曾表示無意圖傷害事主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不知起火原因,惟警誡下又指欲與溫同歸於儘,能回答火以打火機點燃。當日有份到場救火的消防員供稱,移開木板後看到3名事主疊放在一起,控方指3人在起火前已遭被告斬傷,無可能自行搬移木板和疊在彼此身上,必然是被告所為。
控方續指,被告向醫生表示與溫因「偷食」而與對方爭執和打架,兩名女童擋在溫前;警誡下,被告卻指溫當日因打麻將夜歸,曾要求性交被溫拒絕,溫隨後致電友人說被告持刀作勢斬她,而被告當時根本無持刀,溫又說「我斬你就快啲」。控方指被告說法前後不一之餘,兩者亦存在固有不可能性,溫的外甥子提到,曾目睹被告威脅溫說「如果分手就斬死你」,溫無理由事發時仍出言挑釁。
控方提到雖然被告事發後一度表現激動,但不代表他事發時必然失控,加上鄰居均聽到單位傳出間斷的打擊聲,可推論襲擊非一氣呵成,被告期間有充分機會思考和與溫對話。就一名理性的人會否作出涉案行為,控方認為被告容易發怒,他常責罵3名事主,甚至曾追打當年已38歲的親生女。控方邀請邀請陪審團拋開對溫的觀感,裁定被告謀殺3名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