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獲教育大學運動教練及管理社會科學碩士課程有條件取錄的內地生,疑在英文公開考試「爭一分」才達標,遂自行利用修圖軟件修改真實考獲的成績再呈交校方,最終東窗事發。被告今(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被判監3個月。
警方昨簡報案情時指,本身在內地持有學士學位的張姓被告,今年5月通過網上面試後,獲涉事碩士課程有條件取錄,其中一項條件為在英文公開試達到某成績;至今年7月初,被告在教大網站上載英文公開試成績,惟校方向考試機構核實分數時,發現被告申報的成績跟真實考獲的成績不符,遂在今年8月報警,最終被告被落案起訴。
警方強調,「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囚10年,政府、大學,以致整個社會,均對利用虛假學歷申請入讀大學「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