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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經理認虛報母親工作時數詐騙42萬元工資 還押候判 (15:40)

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前業務經理安排母親任職臨時職員,並虛報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2萬元,他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8項控罪;其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房龍(39歲)案發時在富士膠片擔任業務經理,案情指,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房龍於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人力資源公司則按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向富士膠片收取職員工資等費用。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每月向人力資源公司提交張麗蓮的工作紀錄時,連續18個月虛報工作時數,涉共5700小時,而當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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