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早(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利刀企圖襲擊裁判官王證瑜,但被在場警員阻止。律政司強烈譴責,指特區政府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警方定必徹查案件。
消息指,涉案男子早前因一宗非禮案件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現正等候上訴。王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被捕人到座旁聽,至早上約10時15分左右,被捕人在其袋中取出一把刀,衝向法官席欲襲擊法官。法官見狀避開,一名女庭警上前制止,被捕人事敗逃出法庭,庭警及兩名等候上庭的交通部警員在庭外制服及拘捕男子,被捕32歲李姓男子送院檢查。他除案發時持一把利刀,隨身黑色袋中另藏有3把刀,包括一把魚生長刀、多樽黑色液體及石灰粉等。三名受傷警員分別腳部擦傷、扭傷及鎅傷手部,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案件現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根據司法機構審訊案件表,裁判官王證瑜今早原定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八樓第八庭處理數宗傳票案件及一宗交通案件審訊。據了解,事發時已經開庭,正處理案件,約有10人在場。有目擊者說男疑犯原先神態施施然,突然企圖闖入「禁區」。一名女庭警首先發現,上前阻止該男子,兩名交通部男警隨即上前協助制服疑犯,3名警員均有受傷,其中女警右膝蓋擦傷,一名男警手腳被刀鎅傷,另一名男警右腳扭傷。有指疑犯身上有兩把刀,其背囊則遺留在法庭內。有目擊者表示疑犯企圖是施襲時沒有説話,並稱「梗係驚險啦,有刀喎」。
翻查高等法院就非禮案件頒下的定罪上訴判詞,涉案姓李男子於2021年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涉嫌於港鐵車廂觸摸一名女子大腿內側。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1天。姓李男子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安排於2023年11月舉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啟安今年4月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有罪原判。
現場消息指,警方於被捕人身上找到一張紙,內容關於要上訴,懷疑男子準備就案件再次上訴至上級法院。
中午時份,法院外有大批軍裝警員在場戒備。現場消息指,事發位置於法院8樓,電梯大堂留下疑犯的黑色袋,有警員看守。另在法院外發現一部單車,懷疑屬於疑犯。
律政司稱政府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警方定必徹查案件,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律政司稱,若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尤其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人士尊重法治,不應以身試法。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