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計劃明年上半年推出電子交通執法,將以電子方式發出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俗稱「牛肉乾」)等告票,而本月18日起,運輸署牌證申請人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紙本遞交牌證申請時所需核實的指定網上平台今日(4日)10時已推出。的士小巴商總會會長周國強在港台《千禧年代》指,憂慮新措施下,的士小巴車主在接收電子告票後,需自行尋找涉事司機,或可能因未及時通知,令車主與司機易有爭拗。
運輸及物流局曾稱,為配合運輸業界運作,將製作系統使車主及司機同時接收電子告票。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李威儀指,明白業界對車主與司機協調的擔憂,警方稍後將設另一發布會解答有關問題。
運輸署上周指,本月18日起會在處理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申請及續期時,會蒐集車主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供警方日後發出電子告票。周國強憂慮,新措施會令車主被抄牌壓力增。他指出,本港停車收費表位不足,以往紙本告票放在車頭可見處,電子化後恐出現「警察告完一次,交通督導員又告一次」,擔心司機「下下都話收唔到」,把責任推回管理人。
李威儀稱,新安排是為配合警方推行電子交通執法。如市民於網上申請,過程中須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至於使用運輸署的紙本表格(TD559),申請人亦需先前往指定網上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其後運輸署會處理有關申請。對於部分車主或駕照持有人或不會使用指定網上平台,李指4個牌照事務處均有服務大使幫助市民核實。
由於現時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10年,李威儀指蒐集有關資料需時或較長,但她強調,署方所蒐集資料除用於發出告票,亦會發放有用資訊,相信能鼓勵持有人及早核實資料。另外,署方指為確保有效準確地聯絡市民,每次核實記錄有效期為三個月。對於擁有多於一架車的車主,李解釋若車輛在三個月有效期外續牌,車主就需要再核實電子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