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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投訴兩台播鄧炳強言論違規裁證據不足 通訊局:仔細審視個案詳情後決定 (15:42)

保安局長鄧炳強年初回應為何《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不包括香港記者協會時,稱記協視任何人均為記者,認為對方無認受性,又舉例稱記協將13歲少年、滿口粗言者、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者均當成「專業記者」。記協今年2月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投訴,指無綫新聞、now直播台兩個節目播放鄧炳強有關言論時,未有尋求記協回應或補充報道記協的回覆。記協昨日引述通訊辦稱無足夠證據顯示相關節目違規。通訊事務管理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事件,並已就有關裁定及相關理據回覆投訴人。

通訊事務管理局指,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及處理投訴的既定程序,經仔細審視有關個案的詳情,包括投訴的指稱、被投訴節目的性質、內容及播放情况,以及被投訴廣播機構的陳述,裁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投訴的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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