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0月31日拘捕1名42歲男子,涉嫌與本年10月起在屯門發生的3宗爆竊案件有關,爆竊地點主要為低密度式及低層私人住宅單位,損失金額達135萬元。
警方屯門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陳學麟表示,警方在今年10月20及26日接獲兩名住客報案,指其住所窗戶被硬物撬開,單位內有被搜掠痕跡,現金、手表及珠寶首飾等被偷,總值約135萬港元。警方經調查後,發現爆竊案均在深夜至凌晨時分發生,賊人以近山邊、低密度及低層住宅為目標,經屋苑外圍圍欄進入屋苑範圍進行觀察及「踩線」。賊人確認單位內無人後,會沿單位外牆喉管爬到涉案單位,再用鐡筆及螺絲批等硬物撬開窗戶,入屋搜掠後從原路逃去;另有同黨在樓下或山邊把風。
警方青山分區特遣隊10月31日晚進行反爆竊行動,其間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男子在涉案屋苑平台徘徊,警員作出追捕及截停男子,在其背囊搜出金器、現金、鑽石首飾,合共總值約12萬元,另搜出相信用以犯案的螺絲批及其他工具。警方經調查後,相信男子於被捕前在一個低層單位進行爆竊,男子身上沒有身分證明文件,涉「爆竊」及「未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被捕。
警方經分析閉路電視,相信被捕男子早前兩宗爆竊案有關。被捕內地男子為42歲,報稱無業,警方正調查被捕人有否涉及更多同類型案件、其同黨下落,以及其他失物去向。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爆竊」罪及一項「未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罪,案件將於11月4日在屯門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爆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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