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六旬漢斬斃三母女後縱火案 其中一名事主身上118處刀傷 (17:08)

六旬漢疑因比他小二十歲的女友情變,在大埔劏房斬殺三母女和縱火一案,今(30日)在高院續審。解剖3名事主的法醫供稱,3人的死因為多處刀傷和吸入火場煙霧,其中單是女事主的傷勢和其幼女體內的一氧化碳濃度,在缺乏及時施救下足以致命。控方假設幼女曾與鄰居對答,法醫稱她此時尚未失去意識,並同意若有人帶她離場,「有機會可救回她的性命」。

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否認於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在大埔美雲樓某單位有意圖危害前述3人的生命而縱火。

法醫曾澤慈供稱,事主溫菊芳全身有118處刀傷,包括頭及頸51處、上肢44處,下肢20處。曾推斷由重量適中至大的尖銳利器造成,同意屬非常嚴重的傷勢,本身足以致命;溫前臂和手部有防禦性傷勢,她受襲時意識清醒。曾又指,溫體內一氧化碳濃度為百分之二十五,其下呼吸道和肺部驗出煙灰粒,代表溫在起火時仍然在生,她吸入高溫氣體,可導致呼吸衰竭,加速死亡。

至於事主賴夢芯和廖淑媛,曾澤慈指二人全身分別有36處和6處刀傷,體內一氧化碳濃度為百分之三十四及百分之六十六,後者足以致命,另可推斷廖的在生時間較另外二人長。控方問到,假設鄰居曾促廖離開火場,而廖能回答,當時她體內的一氧化碳濃度是否未達百分之六十六。曾稱相信低於百分之四十,此情況會頭痛和頭暈,但仍有溝通能力;若高於百分之四十,則會逐漸失去意識。

法證化驗師、火警現場調查專家陳凱耀指,憑單位牆身和天花聚積的煙灰,判斷起火時單位的門關上,火源集中於左邊,由起火至撲熄維持不多於30分鐘。控方引述被告警誡下說法,指他在床點火,陳稱説法與調查不吻合,因床邊木架、床上物品都無燒焦痕跡。審訊明續。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