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患精神分裂男子2021年在馬鞍山恆安邨寓所門前用菜刀斬死八旬男鄰居,老翁全身有45處刀傷。男子警誡下稱受鄰居持續逾一年噪音滋擾,早前以精神失常為由承認誤殺罪。法官今(29日)在高院判刑指,一名手無寸鐵的老人無故受到致命襲擊,被告毫無疑問是一名「危險人物」,仍對社會構成風險,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何世宇(現年38歲)原被控於2021年9月27日謀殺男事主黃杏林(84歲),但基於精神失常改認誤殺罪。法官黎婉姬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於內地出生,教育程度至小學,年幼時來港,過往曾任職機械技工學徒和售貨員,及後無業,主要依賴政府津貼和單親母親接濟。被告自年輕時濫用毒品,曾加入三合會,他過往有7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包括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1項傷人罪。
法官並提到,精神科醫生指被告2014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2018年確診精神分裂症和妄想症,病情飄忽,案發時他心智和神志受損。醫生留意到被告會淡化自己的症狀,談及本案時顯得不在乎,加上他有濫藥紀錄,增加暴力風險。
法官判刑指,被告無故以殘暴和致命的方式襲擊事主,無疑屬「暴力和危險的人物」,考慮控罪的後果和對大眾造成的影響,遂接納醫生建議,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不能自控,他對事主一家感抱歉和內疚,明白自己尚未完全康復,不適宜現階段重投社會,並不反對醫生的建議;其母親則指自己難辭其咎,忽視了兒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