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於兩年前從內地來港與年約12歲女兒暫住時,涉在家中分別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又以下體非禮私處。學校老師察覺到女生不快及咬傷手指,繼而揭發事件。涉案父親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事主向社工憶述被性侵經過時說「好驚」、「好似無人幫到我」。
被告代號L.W.H.(現年47歲)為內地永久居民,案發當年曾來港短住。事主X當時年約11至12歲、就讀小五至小六,她移居來港後與母親和親戚居住。辯方將會爭議X證供的可信性。
控方開案陳辭指,首次事件於前年某日下午發生,X在房間午睡醒來,見到被告坐在牀邊,他用手指隔着衣服撫弄X的胸部和私處。X不欲直視被告摸自己,只望向天花板,她又因害怕而推開被告,兩人沒有對話。當時與X同住的姨媽亦在屋內,但房門關上。
於第二次事件,X躺在牀上,被告雙腿跪在X的外側,他脫去X的校裙及內衣,再脫掉自己衫褲。被告撫弄X並吸啜她的乳頭,X感覺對方舌頭在郁動;他又用帶黏性的下體摩擦X的私處,其下身有動作,令X驚慌無助。被告在第三次事件同樣與以性器官觸摸X的性器官,當時X的母親外出。
開案陳辭續指,X在微信傳送信息予朋友,她以「XQ」字眼透露遭父親性侵。老師亦留意到X不開心,她的手指有不尋常的咬傷傷口,X與老師聊天時表示其父親性侵她約10次,包括觸摸及親吻X的私處,使X感到不舒服,事件轉交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