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疑因比他小二十歲的女友情變,在大埔劏房斬殺三母女和縱火一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當日在場協調的警長供稱,他看見被告被帶離現場時神情痛苦,雙眼未能睜開,又一度手舞足蹈,需由5人合力抬上擔架。另一警員則指,被告身上和腳趾染有血跡,送抵醫院時因情緒激動被制服。
被告姚委祥(案發時62歲)否認於2021年7月12日凌晨時分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以及同日在大埔美雲樓某單位有意圖危害前述3人的生命而縱火。
案發時駐守大埔軍裝巡邏小隊的警長李京融供稱,當日凌晨約2時10分他得悉當區有一宗火警和襲擊案,現場發現一名男傷者,消防員已出動救火。李與同袍到達涉案大樓,看到消防正將該名年約50多歲的男傷者即被告帶離,對方上身赤裸,下身穿間條紋短褲,貌似很辛苦,雙眼未能睜開。
李續指,被告需扶著牆邊行走,李問被告可否下樓進行急救,被告無回應。他嘗試扶著被告的肩膊,惟遭被告甩開。隨後救護車到場,被告被帶至輪椅時手舞足蹈,需由另外5名救護員或消防員合力抬走。有份押送被告前往那打素醫院的警員溫格嵐供稱,被告雙手和雙腳被綁在擔架上,他看見其身上和腳趾染有血跡,被告一度因在醫院內情緒激動而被制服。
溫指,急症室醫生詢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回答「妻子」有外遇,二人因而爭執,他取刀斬妻,女兒因保護母親而遭割傷,至於起火原因,被告無回應。另一警員沈偉駿另引述被告指妻子回應外遇一事曾説「係又點啊?」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