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聚集,與警方爆發衝突,案發時14歲、案發後入讀浸大並曾擔任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的戴嘉平,以及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出,本案候審時間接近5年,法庭應考慮有關情况對被告及其家人的影響;辯方又提及,戴嘉平在親撰的求情信稱從小留意時事,基於關心政治走上街頭,犯案「都係出於對香港嘅愛」。案件將於下周四(31日)判刑。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學生戴嘉平、學生戴嘉正、汽車技工袁恩霖。代表戴嘉平的大律師許淑儀求情指,戴嘉平案發時只有14歲,案發後在奉公守法的情况下成為大學生,入讀浸會大學修讀政治及國際關係,至今年轉往恒生大學修讀哲學、政治與經濟課程。
許淑儀引述戴嘉平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明白案情嚴重,無可避免要承擔法律後果,現時最大盼望是盡快服畢刑期,「返屋企」陪伴家人和繼續學業,並希望法庭判即時監禁,而非判他入教導所,讓他有更多時間專注學業。此外,許呈遞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副教授、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等被告師長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們皆對戴嘉平有很高評價,形容戴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學生。
針對案情,許淑儀表示,案發時戴嘉平除了持有護目鏡,以及將手套交予哥哥戴嘉正外,沒管有其他工具,而且戴嘉平亦沒在案發現場帶領或號召其他人行事,故此他的罪責屬低至中等,望法庭體諒戴嘉平年幼無知酌情輕判。
代表戴嘉正的大律師關恆芬求情時透露,戴氏兄弟的母親任職紀律部隊,父親則曾任保安員,後為照顧一對兒子而辭職;關又提到,戴嘉正現於都會大學修讀社會科學,望法庭判處監禁,而非判他入教導所,以便他專注學業。針對案情,關說雖然本案「規模唔細」,但戴嘉正參與時間短,亦是因「一時判斷力嘅失誤」才參與,無預謀犯案,望法庭輕判。代表周子瑋及袁恩霖的大狀則未有讀出求情陳辭,僅作簡短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