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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寶珊紀念書院前副校涉偷拍女子私密部位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6:37)

曾任廖寶珊紀念書院副校長的男教師涉在半個月內逾10次用手機偷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一項窺淫罪及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承認窺淫等7罪,其餘4罪不提證供起訴,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為人師表,竟貪圖快感屢次犯案,惟考慮到他初犯,遂網開一面,判他履行240小時社服令,以取代短期監禁。

報稱教師的被告趙啟源(54歲)被控去年8月31日至9月17日在美孚新邨超市等地干犯共11項罪名。他較早時還押以候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庭上求情指,感化官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他積極索取協助,已接受治療,自知對受害人造成傷害;他現時提供網上教程回饋社會。辯方稱,雖然被告於2012年接受大手術,但他可應付勞動工作,亦有心臟科醫生證明。被告今獲妻子到庭支持。

裁判官朱文瀚引述案情指,被告在超市跟蹤當時身穿瑜珈褲的受害人,從後拍攝到她的背部及臀部;事件遭揭發後,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其他照片。裁判官指出,被告有計劃跟隨事主,拍攝到受害人偕同小朋友和丈夫行逛。

裁判官接受被告的報告正面,他適時認罪可見悔意;而窺淫罪性質嚴重,令人不安厭惡,涉事照片可長時間保留,用作交換或威脅受害人,受害人或會感到被威脅,一般罪成會判處監禁。

裁判官認為被告涉及7罪成立,控罪較多,批評他身為老師及副校長,獲得老師和家長信任,應以身作則,培養學生品德及遵守道德規範,不可損害老師形象,他竟然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令人厭惡;而涉事照片拍攝到受害人臂部,案情嚴重。裁判官顧及報告顯示被告有機會改過,稱「畀多次機會你」,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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