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本港商人楊家誠因清洗7.2億元黑錢被判囚6年,法庭於2018年頒下3.38億元充公令,楊須於12個月內繳清款項,案件今(22日)再訊。庭上透露,楊正出售山頂豪宅,惟楊因沒有繳付140萬元豪宅管理費,遭管理公司入稟,要求出售豪宅以清還款項。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最終批准延長充公令限期,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
就繳付充公令款項事宜,控方今在庭上交代進展稱,楊家誠已付1.04億元,尚欠2.34億元,在9月10日上次聆訊後,若楊同意存入1330萬元,便可擱置今次聆訊,但至今未必收到款項。同時楊打算以2.66億元出售價值3.5億元的山頂豪宅,惟豪宅管理公司入稟區院申請押記令,指楊拖欠140萬元管理費,要求出售豪宅,以清還欠款。
楊家誠一方呈上一份臨時買賣合約,顯示買家已先交出合共2600萬元款項,並存入相關律師行戶口,於12月6日將完成交易,遂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法官終同意將充金令限期延長至12月31日,並於明年1月10日再訊,以了解進度。
翻查資料,法庭於2018年12月頒下3.38億元充公令,楊家誠承諾12個月內繳清款項;若未能在限期內繳款,可被判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