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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Mo李啟言向僱主申僱員補償 指事故前平均月入逾七萬 現四肢癱瘓 (13:53)

男子組合Mirror前年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塊巨型電視螢幕擊中台上表演的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目前仍然留醫。李今年2月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區院今(21日)開庭處理修訂傳票申請。入稟狀指,李事故後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此前一年他平均月入逾7萬元。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讓雙方準備文件、回應和計算涉案金額。

申請人為舞蹈員李啟言,答辯人為舞館有限公司,答辯方今無派代表應訊。法官羅麗萍指,申請人的病假證明書已於今年9月1日屆滿,若有需要可申請延長。法官並提醒若答辯方繼續無回應,申請方可準備「限時履行命令」申請 ;該命令要求答辯方在限時內採取行動,否則會有後果。法官另關注事故是否涉及人身傷亡訴訟,申請方表示正索取指示,相關程序未開展,擬待刑事訴訟審結。

據入稟狀,申請人為舞蹈員,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35分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一塊巨型LED屏幕墜下並擊中他,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入稟狀續指,申請人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於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申請人未能即時向答辯人發送通知。

申請人聲明入稟狀內容屬實,並打手指模簽署。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7、8、9、10及10A條索償。演唱會事故中,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和交替的欺詐罪,3人正於區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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