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務處警長涉嫌在2018年至2022年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未償還債務,騙取貸款共逾59元,另在申請延遲退休時無作相關申報。二人分兩案被控共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及7項欺詐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毋需答辯,待索取控方文件和法律意見,於12月5日及6日再訊。裁判官批准他們分別以2000元和4000元保釋。
被告關家俊(52歲、報稱警長)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指他作為代理人即香港警務處警長,於或約於2021年4月7日,使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申請中的債務申請表格,而該文件對警務處是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無任何未還債務、從無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以及是他明知而意圖誤導警務處。
關另被控6項欺詐罪,指他於或約於2018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8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就其財務狀况在貸款申請表提供的所有內容真確及完整,但無披露他有未償還債務,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他批出6筆6萬至15萬的貸款,導致他得益或互助社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
次案被告林江龍(48歲、報稱前警長)則被控1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及1項欺詐罪,案發日期分別為2021年4月27日及2018年7月30日,欺詐罪涉及一筆62,280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
關准以4000元保釋,並於12月6日再訊;林則以2000元保釋至12月5日再訊。二人另需向警方報到、不得接觸證人和居於報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