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逾十年前非禮女童和與她性交,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今早(1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施駿興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9月15日開審。辯方另為被告申請修改保釋條件,遭控方反對,法官郭偉健最終拒絕辯方的申請。
兩項控罪指,被告施駿興(37歲)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即2000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他不得離開香港。
辯方透露被告已委聘資深大律師,但本周才得悉控方申請讓證人透過電視直播作供,冀押後處理申請,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交代,將傳召兩名市民證人及兩名警員作供,並會播放總共長約29分鐘的錄影會面片段。法官暫定案件於明年9月15日開審,預計6天審期,屆時以中文審訊;審前覆核則於明年3月25日進行,以處理利用電視直播作供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