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男分別涉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有1人脫罪,律政司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上訴得直,須發還重新考慮裁決。王今(15日)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遭控方反對,法官彭中屏聽罷陳辭拒絕,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在原審法官席前提訊,並預留2月27及28日進行裁決聆訊。
原審法官葉佐文2021年裁定被告王志榮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在判辭表示,葉官考慮上出錯,令多項證據被忽略,包括將王與疑犯的「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但未能注意其他證據累積的巧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同案7名男子中有4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即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上訴庭裁定蔡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撤銷,其餘3人的上訴則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