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於2000年隱瞞他已離婚的狀態,成功申請已婚警務人員宿舍,並居住超過8年。他事後被政府以民事索償方式入稟,追討租值補償金及傢俬津貼,區域法院今日就損害賠償的評估作出裁決,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55萬元租值補償金及9,616元傢俬津貼。
被告Wong Wai Lok Raymond,原告是律政司。區院判辭指,被告是一名前警員。他於1999年與妻子離婚,他因為離婚及沒有兒女的監護權下理應失去資格申請宿舍,但是被告仍隱瞞他的離婚狀況,成功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被告從2001年8月起開始入住,直至2009年8月才遷出宿舍,他事後因為本案在警方內部被裁定有違紀行為。
判辭續指,原告傳召一名警方人事部宿舍調查小組的高級督察作供,證人指被告曾以「扣糧」的方式支付部份賠償,支付了約5.5萬元,但即使扣除這筆金額,被告仍拖欠原告約55萬元租值補償金,以及他在8年內累積獲得的傢俬津貼共9,616元。法庭接納原告的計算方法,評估被告須支付的損害賠償為租值補償金及傢俬津貼,共約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