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2日)公布「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冀選出有潛質的表演藝術項目,培育成為具代表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作長期公演。政府發言人指,計劃旨在選出最優秀項目重點培養,冀可鞏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地位。
政府表示,計劃將分兩期推行,每期設有兩個名額,第一期申請詳情今年11月公布,並將在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計劃下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1000萬元,用於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市場推廣等方面。此外,為引入社會資源參與本地演藝發展,並鼓勵入圍項目爭取觀眾支持,該計劃擬就每個入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另外提供配對資助,上限500萬元。
該計劃將要求入圍項目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並吸引共至少一萬名觀眾購票,而如果入圍項目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於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之20%的額外資助,政府指,希望藉此鼓勵成功項目長期在港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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