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思覺失調的男子在精神復康中心結識有抑鬱症及輕度智障女子,他涉嫌在家中強姦對方,其間更觀看色情影片,事主事後割腕。該男子今(2日)在高院承認強姦罪,被判囚5年4個月。法官黎婉姫指,雖然被告沒有射精,但他並非刻意,而是不能,又指他當時沒用避孕套及看色情影片,加上事主有精神問題及承受心理創傷,均屬加刑因素。
被告江華根(現30歲)報稱兼職清潔工人,他自2012年患上思覺失調,事主X(案發23歲)2018年起患上抑鬱症,兩人分別需要定期覆診。臨牀心理學家診斷X的適應能力相等於約12歲兒童,被視為有輕度智障,但X有良好生活技能,她所需支援不多。
法官引述心理學家指,X事後感到恐懼羞愧,她割腕留下傷疤,又拒與異性接觸,出現創傷後遺及抑鬱症狀。法官判刑指,案情沒提及被告明確知悉X的精神能力有問題,但被告與她相處過,他某程度了解X,法官考慮到事主心理創傷,以判監8年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出,被告和X於2020年在精神復康中心結識後,不時相約見面。於2022年11月3日,X致電被告聊天,被告着X到其位於大窩口邨的住所,X答應。當晚被告表示欲與X性交及叫她脫衣,X因害怕被罵而勉強配合,X一度推被告肩膀以示抗拒,但被告沒有注意。X受驚而應被告要求坐在他身上,被告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及揑X的胸部。
被告及後稱他不能射精並需觀看色情影片,他一邊用手機看影片,一邊和X性交。X又再推開被告,惟被告無視並繼續,令X感覺痛楚和不適。直至X說她疲倦,被告才停止和表現失落。同晚X向男友透露被告強迫與她性交,翌日X在母親陪同下見社工,事件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強姦事主,事主曾表示拒絕,他自認看色情影片成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