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9日)凌晨約4時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企圖從太子道西一銀行外的多部櫃員機偷取金錢。警員到場調查後,拘捕一名44歲姓黃男子,涉嫌企圖盜竊。警方再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涉及一宗發生於9月28日凌晨約1時在奧海城商場2期發生的爆竊案有關,該名男子亦涉嫌爆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警方調查,奧海城咖啡店爆竊案,店舖損失約2000元現金、一部約值3000元的平板電腦及一批約值4000元的財物。案件由旺角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調查。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九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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