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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女居民控平民屋宇因缺席聆訊而敗訴 稱無收過上庭通知 (17:35)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在即,興建和管理該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循民事控告67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一名女居民缺席聆訊,法庭早前裁定平民屋宇勝訴,事後該名居民要求擱置法庭的判決。案件今(30日)於區院處理,居民聲稱沒有收過上庭通知;平民屋宇冀盡快處理本案,稱重建工作會「無了期咁拖」。聆案官遂指示雙方存檔進一步誓章,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為大坑西邨的居民譚蕙蘭,她沒有法律代表。譚由於年老及未能有效地對答,聆案官陸惠雅酌情允許由譚的兒子李浩富代母陳辭。陸官指被告早前申請傳票,要求擱置法庭判決,即譚敗訴及須遷出單位的決定,並要求獲准重新呈交抗辯書及要求平民屋宇解除封鎖其單位。

李表示,他今年5月嘗試了解何時需要上庭抗辯,結果他與母親沒有收到上庭通知的情況下,得悉法庭於5月31日頒布判決。8月31日他在平民屋宇職員的遊說下交出單位鎖匙及遷出單位,9月2日他和母親到律師樓與平民屋宇處理和解事宜,但未能達成和解。事後李打算返回單位時被保安阻撓,單位大門亦被鎖上,令他無法取回母親的個人物品。

原告則指,譚是知悉下缺席當日法庭聆訊,事後平民屋宇開出如常給予租金津貼但被告須支付2萬元訟費的和解方案,但被告拒絕簽署和解協議。原告冀盡快處理本案,指平民屋宇在譚所居住的民樂樓已「收齊哂」所有單位,本應準備重建的前期工作,現在可能「無了期咁拖」,並指近日出現居民要求擱置判決的同類案件,稱「係咪有組織、有計劃去拖延案件嘅情況呢?」有旁聽人士聽後大聲說「你講大話,點會有組織」,陸官沒有理會。

陸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指示雙方在期限內存檔進一步誓章及文件,另指被告應在誓章中交代為何認為法庭早前判決不合常規,及需重申抗辯的理據,「一五一十咁講清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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