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本月22日起生效,過去一周已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相關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被記10分。
運輸署今日(28日)回覆指,根據《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條例》),在計算分數時,如個案涉及多於一宗表列罪行,而有關罪行是由同一作為構成,被定罪人士會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的分數。就上述個案而言,該名司機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即濫收車費)的分數,即被記10分。
署方又指會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與警方和司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整理有關投訴及經有關法例所訂定的程序而在記分制下被記分的個案數字。
對於有建議指政府應考慮強制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運輸署表示政府會探討建議的可行性和其他相關事宜,包括如何能夠有效保障的士司機和乘客、私隱考慮、裝置牽涉的安裝和日常開支費用等,計劃今年內諮詢的士業界意見,之後會再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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