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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涉非禮女學生罪脫 官質疑事主捏造證供 (16:44)

黃大仙區某中學男教師涉嫌觸碰女學生大腿和稱「因為我鹹濕」而「搣」其腰部,他否認兩項非禮罪,今(27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在關鍵證供上的說法自相矛盾,亦涉捏造證供,事主指被告非禮她後表情「好enjoy」,更「毫無歉意地微笑」,卻無在錄口供時提及。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非禮曾發生,被告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

被告T.M.Y.(37歲)被控於2023年4月至6月某日及11月9日在黃大仙區某中學非禮女童X。

裁判官指案中主要爭議點是X所述的案情是否屬實,其可信性是關鍵,而她的證供不能被法庭接納,在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裁判官舉例,X供稱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時她坐在音樂室後排,被告將手放在她大腿上。惟X盤問下承認她學號較前,應坐第一排,當辯方要求她解釋證供分歧時,X以不明白問題作藉口。X並指當時穿冬季校服,然而校曆表可見當時非冬季,其證供明顯捏造。

裁判官續指,就第二次被告在梯間「搣腰」的事件,X提供了3個不相容的版本,涉及被告用多少隻手指非禮她,以及發生地點。作供過程X數度改口,一度推翻錄影會面的說法,解釋因緊張故記憶錯亂而說錯。裁判官觀察X的會面,認為她表現冷靜,她亦向警員表示自己適合錄口供。

X指被告非禮她腰部後表情享受,更「毫無歉意地微笑」,又説她遭非禮後立即離開,裁判官指前者是重要情節,X無理由不在錄影會面供述。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沒有拍攝到被告作出指稱非禮行為,反而看到二人在走廊並排而行交談。而在音樂室被非禮後X無縮腳,其後於運動會又拿起獎牌單獨與被告合照。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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