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巿大學內地博士生於校內向一名陌生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早前承認非禮罪,被判罰款5000元。關注街頭性暴力行為的「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稱收到案中事主X向律政司長林定國發出公開信,形容法庭判被告罰款相對其痛苦經歷和傷害而言,屬「輕描淡寫的處罰」,沒有真正懲罰犯罪行為,支持律政司上訴刑期。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事主透露自己獨自來港求學與生活,事件衝擊自己以至其他學生對校園的安全感及信任。由於擔心事件重演,事發後一段長時間不敢出門。她稱被潑灑的液體和部位敏感,報案期間亦需「揭開傷疤」,多次講述事發過程,因而承受巨大的恥辱和壓力。
「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表示,專頁成立半年接逾170宗投稿,犯人有意針對受害人臀部等私密部位潑射不明液體,液體會滲入衣物,直接觸及肌膚,對事主造成侮辱感、無助感、污穢感等,不會比其他猥褻侵犯的情況輕微。「關注組」重申,監禁式刑罰才能向公眾強調本案的嚴重性和增加阻嚇力,促請律政司上訴本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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