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地來港的男子疑因要求輕度智障的妻子登記電話服務不果,揚言「捅死」兩母子。男子被捕後騷擾妻子稱「你有精神病又弱智」,阻止她出庭作供並強姦致她成孕。男子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恐嚇、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三罪成立。法官黎婉姫今(27日)在高院批評,被告在4歲的兒子前強姦事主,令事主非常難堪,更經歷痛苦墮胎,兒子亦或會留下陰影,屬加刑因素,終判被告監禁9年半。
庭上指出,被告Y.S.(現年45歲)在內地讀至小學,曾經營餐室,當時因疫情留港;而他與事主X(現年38歲)於2016年結婚,去年離婚,現年7歲的兒子由X照顧。
對於X在創傷報告提及,希望被告別再寫信予她,辯方稱被告一手破壞家庭,但他掛念兒子,加上他所受教育少,誤解法律。法官聞言質疑「(被告)以為丈夫可以強姦妻子?」,明言拒納為求情因素。辯方又說被告對X百般寵愛,事後關心X,法官反駁指「案情顯示接觸係(為了)銷案,唔係關心」。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1至12月犯案,被告辱罵及恐嚇X稱「攞把刀捅死」兩母子,被告保釋期間找X叫她銷案。法官稱被告兩次騷擾X,並非一時衝動,或短說幾句罷休,而他的用字極盡侮辱,輕度智障人士受驚或較一般人高,就刑事恐嚇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監半年及2年半。
至於強姦罪,法官指除了X是輕度智障人士,被告無使用避孕套,導致X承受墮胎痛苦,均屬加刑因素,而且X在兒子面前遭被告強姦,令她非常難堪,雖然案情指有被子蓋住兩人,但X不情願,兒子可能有陰影,慶幸的是X無嚴重創傷後遺症。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正在辦理離婚等不是減刑因素,就強姦罪判囚8年半,總刑期為9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