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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博士生精液混水潑女子 判罰5000元 (16:59)

城巿大學博士生涉今年於校內向年輕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早前承認非禮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認罪,加上被告無觸碰受害人的敏感部位等,判被告罰款5000元。庭上提到,被告犯案後尋求不同方式減壓,包括改為修讀研究式碩士(M. Phil.)課程。

報稱在深圳居住的被告來常偉(26歲,城大博士生),需由傳譯主任協助,把庭上內容翻譯成普通話。本案原定今年9月9日判刑,但當日李官關注,被告向感化官及心理學家講述的內容不一致,質疑他不真誠及沒坦白交代事件。當時辯方解釋,被告用繁體字寫求情信,可見他有誠意。李官最終決定進一步索閱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法庭早前押後判刑,以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過程中被告將事件「完完本本、一五一十」道出,看不到報告質疑被告說法。辯方又提到,感化官及心理學家均認為,被告因壓力及情緒管理犯案,希望法庭接納被告並非患有心理病,或對女性存有奇異意念或幻想。

辯方續指出,被告並非富二代或官二代,而是來自內地貧窮省份,自小「(讀書)讀到而家」,過程殊不容易。辯方希望庭接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並因被告持學生簽證,不宜判處社服令或感化令,判處被告罰款。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認罪,並指出本案「相對」不涉及接觸受害人及其敏感部位等,亦非在交通工具犯案,最終判被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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