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感激」刺警男上訴減刑至囚15個月 官指案件獲特首發證明書證涉國安 (18:41)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各被判入獄兩年。4人本月13日刑期上訴得直,各下調至15個月監禁。其中已服刑逾1年的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透過法律代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其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3分之1減刑,要求懲教署即時釋放。聆訊今午(23日)進行,法庭排期10月3日就申請舉行正審,張的保釋申請則於明早舉行。

申請人張敬生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今被帶上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案件上周六首次開庭處理申請,當時法官張慧玲要求今日傳召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作供,表示會由法官高浩文處理。法官黎婉姬甫開庭表示,行政長官於9月21日發出證明書,指本案涉及國安事宜,需由指定法官處理。

申請方指《監獄規則》第69條(1)條寫明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等獲的減刑,張在上訴成功後的最早獲釋日期為今年6月,除非他根據(1a)條被裁定不利於國家安全,則張仍須服刑約50天,但某人牽涉國安罪行與他實際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不同,張承認的有意圖傷人罪與國安無關。申請方續指,現時距離張上訴成功已10天, 若然法庭接納申請方的說法,則張已超出須服刑期10天,對他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公,若法庭最終持相反意見,仍可下令張返回監獄服畢餘下刑期。

答辯方則認為張無基礎提早獲釋,案件性質與國安有關,又指法庭批出張的保釋已是3年前,未必適用,若申請方挑戰懲教署署長是否有酌情權讓張獲釋,可留待司法覆核時再處理。答辯方又指今午才得悉申請方有保釋申請,望法庭批准押後準備進一步資料,法官最終押後至明早。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