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官恩娜外婆勞笑鳳爭產案,官母和勞的「契仔」遭其餘3姊妹入稟,要求裁定勞授權契仔繼承遺產的遺囑無效,案件今(20日)在高院續審。官恩娜大姨媽供稱,母親與官母同住後曾探望她,母親控訴官母不給她飯吃,以及孫女官恩娜曾來電大罵她一頓。大姨媽指母親不想寄人籬下看人面色,「輩份咁低嘅人,個孫都鬧到佢狗血淋頭」。
原告為官恩娜大姨媽麥銀娣、三姨麥麗萍及五姨麥美華,被告為勞的二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和「契仔」馮明業。據原告案情,勞笑鳳的精神狀况和視力在2000年中旬惡化,2011年起搬到雞嶺與麥銀麗同住,此後勞性情大變,進行多項對她不利的交易,和難以聯繫,她2014年臨終前的固定資產基本上全無。原告指勞患認知障礙,質疑她受不當影響,邀法庭推論她立遺囑時的精神狀况。
麥銀娣今續圍繞勞笑鳳搬屋後發生的事宜作供,麥指2012年3月,她與兩名原告前往雞嶺探訪勞,並事先致電馮通知。勞看見她們時感高興,她問勞生活是否安好,勞欲言又止,生怕在旁的馮聽見而有口難言。隨後勞說起麥銀麗的不是,指對方不讓她吃飯,馮喝斥「你再講吖,你再講我就唔會再幫你,你自己同阿麗解釋。」勞表現驚慌,遂轉移話題。
麥確認探訪期間,勞提及她以「長命契」方式與官恩娜胞兄官仲銘聯名購買粉嶺萬豪居獨立屋,麥指「長命契」對勞和其他姊妹不公平。被告方質疑若勞與麥銀麗同住時受恐嚇,她理應立即告知麥銀娣,麥指勞雖無說出來,但其身體語言反映她感驚恐。被告方指麥無在證人供辭提及上述事項,麥解釋口供紙未必能反映全貌。
麥續指,因勞於第一次探訪驚慌的表現,她短時間內再度探訪,勞眼泛淚光提及官恩娜曾致電她大罵一頓,態度兇狠,惟無透露詳情,麥估計與她先前探訪有關,又指相信官恩娜在分產一事上有得益。被告方指出,麥在第二次探訪時與勞就粉嶺萬豪居獨立屋的業權爭執,其後勞不欲再與麥聯絡,麥否認稱「根本冇可能有咁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