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7人否認暴動罪受審,辯方今(20日)於區院繼續結案陳辭。辯方就其中兩名被告指,二人為了自衛才用消防喉向白衣人方向射水,符合合理武力。
辯方今繼續陳辭,指被告楊朗當晚的行為一直都是「點到即止」,例如他見到白衣人開始退縮便停止喝罵,以及他見到白衣人手執武器及他被人用木棒敲打後,為了自衛才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但他針對出手打人的個別白衣人,其餘時間則向地面灑水,企圖增加白衣人前進的難度。
辯方指射水的意圖不是挑釁,並以用水澆動物的頭部能平復牠們為例子,但法官陳廣池指辯方舉例不當,當下情况是文明社會,不適合利用動物的概念。辯方亦指,當時楊遇上危險,他與其他市民聚在一起是人之常情。
至於被告陳永晞,控方案情同樣針對他用消防喉射水。辯方指,當時陳見到有傷者倒地及聽到有人指控白衣人襲擊孕婦,陳使用消防喉射水以自衛、維時約10至20秒、水柱是分散式及衝力不大,白衣人漸後退,可見陳射水是符合合理武力。
辯方表示,尹仲明、庾家豪、葉鑫昇及鄺浩林均認為當時他們需要保護自己及身邊的人而使用合理武力,包括向白衣人投擲水樽。雖然控方指庾先後4次向白衣人做出招手動作是挑釁對方,但辯方指庾想裝作不害怕對方,向白衣人樹立不退縮的形象,讓對方不敢得寸進尺,以等待警方到場支援。陳官聽罷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