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兩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昨日(19日)判刑,今(20日)再有一名無業男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情指他在社交平台促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特首李家超下台。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把陳述內容配上歌曲,縱使內容重複單調,但形成洗腦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腦海;以18個月為量刑基準,因他曾犯舊煽動罪而加刑3個月,就被告適時認罪減刑後判囚14個月。
代表被告區健威(58歲)的大律師關文渭交代,因譚得志在終院上訴的其中一個問題遭駁回,本案不再爭議相關合憲議題。關求情稱被告獨身,自35歲起失業,靠父親及綜援支持經濟,他主要和網友聯繫。關指涉案陳述意思重複,被告帳號只有共20個朋友,「少得可憐」,他藉此「回聲室」發言,並非爭取認同或作政治宣言。
關另主張本案「煽動罪」與普通法的「煽惑罪」不同,前者沒有預防性質,而是為了維護人民對政府的愛戴,蘇官問及這與防止對政府的憎恨有何分別。蘇官休庭後判刑指,量刑的阻嚇元素可以是防止他人仿效犯案,是早已確立的原則,故預防性屬量刑考慮。蘇官指被告網上發帖具相當的傳播和滲透力,而他每天不止發布一個信息。
蘇官續指,帖文主張推翻中央政權及特區政府,又提及台灣問題和敏感日子,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被告多次詆譭及咒罵領導人、特首和執法部門,目的是挑起別人離叛和蔑視。他反覆提倡以革命去實現理念,危害國家安全。對於辯方指被告以真名作為帳號,無意隱藏身分,蘇官批評被告目無法紀。
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間透過Facebook、YouTube及前稱Twitter的X共4個帳號發布239段信息,包括以非煽動的中文或韓文歌曲製作影片並加插煽動陳述。信息提及「共產黨下台 天下太平」、「習近平下台 台灣太平」、「李家超下台 香港太平」及「革命無罪」。被告被捕後承認發表政治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