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銀行文員涉在不同巴士座位椅背寫上港獨及光時字句被捕,他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另2項損壞財產罪則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為了想證明香港仍有言論自由,而「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陳述具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一而再再而三寫上字句,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共判囚10個月。
被告為鍾文傑(29歲)。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追溯煽動罪的立法目的,提出罪行主旨不是預防性質,而是維護人民對政府的愛戴,以及政府的尊嚴。關又提及,被告親撰求情信顯示悔意,他之前有份照顧患腦退化症的祖母,但祖母於兩天前在睡夢中離世。蘇官休庭後判刑指,本案罪行是具預防性,以消滅危害國安風險,而且被告不只一次事後把筆棄掉,並非即興。
被告面對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警方今年3月25日接獲舉報發現巴士上層椅背寫有「民族自強」及「香港獨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事前2日上車。警方同樣發現被告3月28日登上其他巴士,巴士椅背寫有「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光時口號。
而在4月27日,警員在行動中目睹被告上車,然後其前方椅背寫有「光復香港」藍字,被告下車後把一支藍色箱頭筆棄置在垃圾桶。
至於2項損壞財產罪的案情指,被告在4月2日登上的巴士,裡面椅背被寫有「721唔見人」及「831打死人」,他另在4月18日上巴士,內有椅背寫上「黑警屎忽俾狗X」及「721 831」。被告在錄面會下承認一時衝動寫下陳述,以示有表達言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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