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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認企圖以50萬賄律政司檢控官 判囚10個月 (15:59)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從獄中寄信利誘檢控官手法笨拙,行為性質抵觸社會核心價值。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被告高衛健(40歲)是區域法院欺詐案的唯一被告,控方案情沒有指控別人,他嘗試賄賂檢控官,對審訊沒有關鍵性影響。施官又指,他從獄中寄信行賄檢控官,容易被人揭發,即使屬一次性犯案,他提供實際金錢利益,突顯罪行性質嚴重。

施官表示,被告在另案服刑時干犯本案,且有強姦、欺詐等案底,反映他守法意識薄弱。對於被告要求索取精神科報告,施官指他和感化官對答正常,並非在精神影響下犯案,至於個人背景方面沒有例外情况,不予減刑。施官採納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10個月。

案情指,正服刑的被告另涉在一宗將於區域法院舉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2023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

被告在信件中向江柏廉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欺詐案的司法程序。江收到信件後立刻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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