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女總督察(追授)林婉儀2021年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殉職,其遺產執行人周二(1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入稟狀指,被告疏忽及/或違反對林的看管責任等,最終導致林在事件中殉職;入稟狀無列明賠償金額。
原告為死者林婉儀的遺產執行人林添保,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於或約於2021年9月25日,死者於沙洲西南水域執勤期間發生船隻相撞事件,死者因而失蹤,其遺體9月27日在二澳被尋回。
原告指稱意外起因源於被告疏忽、違反看顧責任、違反僱佣合約和違反法定責任,遂根據第22章《致命意外條例》及第23章《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向被告入稟追討賠償、利益和其他𧗠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