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與13名拒絕遷出的大坑西邨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院稱法庭有責任制止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優勢」向年老基層取得判決,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昨日一名八旬婦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平民屋宇制定居民重置方案的決定。入稟狀提及若非平民屋宇先以「強硬手段」入稟區院向居民興訟,申請人毋須提出覆核,加上該宗區院裁決引起傳媒廣泛關注,令申請人獲得公益(pro bono)法律援助才得以挑戰平民屋宇的決定。
申請人梁亞端現年85歲,為早前13名與平民屋宇和解不果的居民之一。入稟狀指,梁的父親在1940年代已居於目前石硤尾大坑西邨的土地上,以務農維生。1960年代,她與父親搬入新建成的大坑西邨成為租戶,至今梁與兒子、兒媳及兩名兒孫居於該單位。
入稟狀的建議答辯人為平民屋宇,梁一方要求覆核平民屋宇於去年6月2日將她的重置安排限制為一次過租金津貼的決定,以及平民屋宇於去年10月30日作出終止她的租約及逼遷的決定。
梁一方提出理據,指平民屋宇須遵從妥善安排受影響居民重置為重建大坑西邨的先決條件,但其決定有違相關政策。平民屋宇強逼居民接受其重置方案,沒有解決居民的疑慮,包括沒有提供資助租住房屋,以及一次過租金津貼會因租金上升和通脹等因素影響,難以保障居民在等候重建期間有穩定的住房,並指平民屋宇將津貼不足的風險轉嫁給居民自行承受。
梁一方另指,平民屋宇的決定不合理,稱獲得津貼的條款包括居民須聲明不會就退租而引致的補償及津貼等提出任何申訴,此舉令梁失去日後向平民屋宇或政府的追索權,以及相比房署會為受影響租戶分派房屋的做法,平民屋宇只將居民置於不穩定的處境中。梁一方亦指,平民屋宇未能滿足居民的合理期望,即居民會期待在等候重建期間有安居之所,以及平民屋宇不會在未達成令居民滿意的條款之前便逼使居民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