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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前校長涉挪用公款及欺詐薪金 獲准保釋押後至11月底再審 (12:15)

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涉嫌去年訛稱沒獲發薪金,連續兩個月詐騙校方重複支薪逾15萬元,並訛稱獲授權提取學校款項,詐騙該校12萬元作私人用途。他遭廉署控告4項欺詐罪,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准續保釋外出。

被告陳奕鑫(47歲)案發時為政府資助小學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的校長,他獲准以現金5萬元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亦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住址。

首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於約2023年4月10日至12日間,以及同年5月初某日至6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職員訛稱他沒收到2023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各涉額76,327.75元,但實際上該校已於3月30日及4月27日向他支薪,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額外支薪,而導致他獲利,或該校蒙受不利。

餘下兩罪指,被告分別於約同年5月12日至17日間及6月5至6日間,藉作欺騙,即向該校職員訛稱他已獲仁濟醫院教育部主管黃偉傑和校監趙曾學韞批准,從該校用作為職員和學生籌辦活動的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戶口提取資金,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支付各一筆6萬元,而令他獲利或該校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發稿指調查發現,被告涉向校方訛稱申報銀行轉賬不成功,使校方遂以支票向他補發薪金共逾15萬元,而他至今沒歸還上述薪金。被告又訛稱獲准從學校的銀行戶口提款作公務用途,但取款後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他於去年12月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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