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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穿光時衫戴「FDNOL」口罩 無業男認新煽動罪還押候判 (12:13)

一名27歲無業男子今年6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和戴「FDNOL」口罩,他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煽動罪。辯方求情時提出,新舊煽動罪判刑有「奧妙之處」,若被告重犯舊煽動罪,裁判法院可判囚3年,而新煽動罪經公訴程序定罪才可判囚7年;另被告曾犯舊煽動罪判監。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周四(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諸啓邦(27歲)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則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中六畢業後做兼職,母親為他寫求情信。關文渭指出,雖然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光時口號大致相同,但法官早前在初選案裁決指五大訴求不涉分裂國家,強調兩者並不相同,本案檢控基礎在於黑衣8字。

同意案情指,當日下午被告在港鐵石門站穿印有「光時」的黑色長袖上衣及配戴黃色「FDNOL」口罩,警員截查發現他的袋內有一盒排泄物,並拘捕他。被告在錄影會面稱,當天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重要日子,他由沙田住所前往石門用膳時特意穿著該上衣,希望他人同意理念,令公眾記得2019年社會動亂。

被告表示,黑衣上的「Free Hong Kong」及光時口號,意指將香港回復到1997年前由英國管治的年代,這樣香港就不再由中國管治,他知道陳述有煽動意思及違法;而口罩上的「FDNOL」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簡稱。被告又指,他攜帶自己的排泄物,意圖擲向不認同光時理念的人,以作發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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