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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被問凶宅單位「有無古靈精怪」答「沒有」 地產代理須賠訂 消委會提醒交易前多渠道核實 (12:21)

消委會分析過往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案例,其中有地產代理未有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獲法庭裁定須向買方賠償被沒收的訂金;亦有地產代理在帶買方視察物業時作失實陳述,獲法庭判定買方可撤銷交易及取回訂金。消委會提醒,地產代理在交易扮演的角色存在一定的複雜性,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要追討未必直接和容易,故進行物業交易時須格外謹慎,亦應從多渠道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仔細了解物業資料。

其中一個案例中,買方視察一個二手物業時,曾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呀嗎」,獲回覆「沒有」,惟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法官認為,地產代理協議訂明,代理須為買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條款隱含地產代理有責任以謹慎行事之態度,向買方提供資訊,故地產代理應作合理查詢才出答覆,而非回答「沒有」。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作出置業決定時一般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而非單憑地產代理作出的陳述,故即使地產代理作出失實陳述,除非屬欺詐性質,否則其範圍責任一般不會延伸至相關置業決定,即地產代理未必須承擔買家最終蒙受的所有損失或損害。

另一宗案例中,地產代理安排買方視察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但無告知該物業只包含村屋、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法庭判定地產代理的行為構成失實陳述,同時指出由於在視察物業時業主亦在場,且沒有說明花園的問題,故業主同樣作出失實陳述,判定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市民對買賣樓宇態度謹慎,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由去年首8個月的15宗微跌至今年同期的11宗,涉及租盤的投訴則有增加,涉及單位可使用範圍、租約起始時間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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