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開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各被判入獄兩年。4人不服刑期,今(13日)在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認為原審監禁35個月量刑起點過高,適當的起點為24個月,但無理由干預原審就認罪給予的5分之1減刑,及撤回議案另給予的4個月減刑,最終4人刑期均下調至15個月監禁。判辭將於3個月內頒下。
4名申請人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案發時就讀港大一至三年級。4人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否認控罪,改承認交替的煽惑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銷。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辭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錯誤理解案中證據並持有頗為極端的觀點,包括指涉案議程與學生利益無關,評議會無權討論。彭引用學生會會章,指評議會的處理事項包括社會關注的議題。張是評議會主席,無權動議、和議、就議案投票及擅自撤銷議案,他會上表示開始討論梁健輝之死,是開放予與會者發言,並不代表他在事件上有預設立場;即使他有權阻止討論,只涉不當言論。
彭強調案發時有關議案只討論了十多分鐘,議程雖載於評議會Facebook帖文,但帳戶只有數千名追蹤者 ,影響力有限。彭並引述謝沈法官過往曾處理的葉倩敏案,該案被告明言7月1日和10月1日是「殺狗好日子」,涉直接煽惑,比本案嚴重,量刑起點只是15個月,加上案發後眾人撤回議案並召開記者會道歉。
代表郭永皓的大律師陳國維主張法庭應給郭多於5分之1認罪扣減,指他原本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在更換律師團隊後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本案涉不確定性,先前無宣揚恐怖主義罪的案例可供參考。就撤回議案,陳望法庭給予6個月減刑。答辯方回應煽惑後果嚴重,4人利用港大作平台,且在政府和港大譴責後才撤回議案。